摘 要 |
[目的]研究大通縣退耕還白樺林枯枝落物和土壤持水效應。[方法]基于野外定點觀測法和采樣試驗分析法,以原坡耕地為對照,研究青海大通縣退耕還白樺林枯枝落物及土壤持水量隨退耕還林年限變化的效應關系。[結果]枯枝落物持水量隨退耕還林年限的增加呈增加的態勢,退耕15年枯枝落物持水量為12 017.149 0 kg/hm2,比退耕7年的11 845.271 5 kg/hm2增長了1.451 0%;土壤持水量隨退耕還林年限的增加也呈增加態勢,退耕15年土壤持水量為103 756.000 0 kg/hm2,比退耕7年的103 426.000 0 kg/hm2增長了0319 1%,而對照耕地土壤持水量維持在26 254.000 0 kg/hm2,穩中有降;退耕還林土壤持水量大于枯枝落物持水量,退耕還林7年、15年土壤持水量分別是枯枝落物持水量的8.73、8.63倍,隨著退耕還林年限的增加,枯枝落物比土壤持水量增加快;退耕還林15年枯枝落物和土壤持水量之和為115 773.149 0 kg/hm2,比退耕還林7年的115 271.271 5 kg/hm2增長了0.435 4%,土壤是森林生態系統持水效應的主體,退耕還林7年、15年土壤持水量分別占枯枝落物持水量和土壤持水量之和的89.72%、89.62%,隨著退耕還林年限的增加,枯枝落物持水量占總持水量比例在小幅增加,而土壤持水量占總持水量比例在小幅減少;退耕還林15年枯枝落物和土壤中持水量之和是對照耕地持水量的4.41倍,退耕還林7年枯枝落物和土壤中持水量之和是對照耕地持水量的4.39倍;土壤持水量取決于土壤的非毛細管孔隙度大小,而枯枝落物有效持水量取決于枯枝落物層蓄積量及其自然含水率。[結論]該研究對于引導黃土丘陵區大通縣生態環境恢復工程建設及其工程績效考核評價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