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5期

禁牧和草畜平衡補償標準問題研究——以甘肅瑪曲縣為例

作  者 宗鑫
第一作者 宗鑫
作者單位 北方民族大學經濟學院,寧夏銀川
卷  號 46
發表年份 2018
發表刊期 35
發表頁面 68-71
關  鍵  字 牧民;草場;牲畜;機會成本;生態補償標準
摘  要 [目的]探尋與地方性知識相溝通與對接的因地制宜的補償標準。[方法]選取甘肅瑪曲縣作為研究區域,以擁有草場且以草場放牧為主要生計方式的牧戶為調查與訪談對象,運用機會成本法,以草場和牲畜為載體分別核算了牧戶在禁牧草場和放牧草場(草畜平衡管理)的經濟利益損失,即補償標準。[結果]禁牧草場每年的補償標準為6 625.125萬元、375元/hm2;放牧草場進行草畜平衡管理,每年的補償總額為29 424.00萬元,按戶的補償標準為3.63萬元/戶,按單位面積的補償標準為431.43元/hm2,每年需要核減的超載牲畜為36.78萬羊單位,通過4.36年便可將超載的牲畜全部核減完畢。[結論]該研究為同類區域草原生態補償項目補償標準的制定提供參考。
附  件 禁牧和草畜平衡補償標準問題研究——以甘肅瑪曲縣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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