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嚴紅梅,金龍勛 |
第一作者 | 嚴紅梅 |
作者單位 | 延邊大學農學院,吉林延吉 |
卷 號 | 41 |
發表年份 | 2013 |
發表刊期 | 23 |
發表頁面 | 9734-9736 |
關 鍵 字 | 中韓FTA;地理標志保護;地理標志制度 |
摘 要 |
目前中國與韓國正在促進FTA(自由貿易協定)。韓國和中國同屬的漢文化圈,又很多相似的地理標志,因此出現地理標志使用不當的可能性較高。為了更好地應對中國和韓國在使用地理標志時出現的各種問題,筆者從法律依據、申請主體、申請程序、申請條件、權力效力、審查機關等多個層面對比了中國和韓國的地理標志制度。根據中國和韓國兩國地理標志制度差異,提出了完善中國地理標志保護制度的對策建議,積極準備應對中韓FTA中地理標志保護相關的問題。 |
附 件 | 中國和韓國的地理標志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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