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朱文玉,李仿 |
第一作者 | 朱文玉 |
作者單位 | 東北林業大學文法學院,黑龍江哈爾濱 |
卷 號 | 43 |
發表年份 | 2015 |
發表刊期 | 6 |
發表頁面 | 314-317 |
關 鍵 字 | 植物新品種;植物新品種權;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 |
摘 要 |
對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有利于育成和推廣更多的植物新品種,鼓勵更多的組織和個人向植物育種領域投資,從而推動我國的種子工程建設,促進農林兩業生產的不斷發展。通過對我國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現狀的分析,對比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91年文本,總結出我國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在法律位階、保護范圍、權利內容、保護期限、權利限制和禁止性規定等方面存在主要缺陷;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應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91年文本,制定《植物新品種保護法》,從立法目的、擴大保護范圍、拓展權利內容、延長保護時間、明確農民“自繁自用”含義,以及保持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統一等方面,提升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法律位階,全面加強對我國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 |
附 件 |
我國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缺陷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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