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4期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民事法律主體地位構造

作  者 劉秀娟
第一作者 劉秀娟
作者單位 菏澤學院,山東菏澤
卷  號 45
發表年份 2017
發表刊期 14
發表頁面 222-224,227
關  鍵  字 農村承包經營戶;家戶制;民事主體;共同共有,
摘  要 從傳統的家戶制入手,分析了農村承包經營戶在我國現行法律中的困境,提出了農村承包經營戶作為民事主體的創設思路:農村承包經營戶因在社會生活中具有特定功能,可以作為財產權利主體享有相應財產權,可以成為合同主體簽訂以及履行合同,也可以作為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當以法律規定的方式,明確規定承包經營戶的民事法律主體地位,同時對承包經營戶內部組成人員的法律關系予以明細化,保護承包經營戶以及相關主體的利益。
附  件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民事法律主體地位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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