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4期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問題研究

作  者 馬凌云
第一作者 馬凌云
作者單位 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天津
卷  號 46
發表年份 2018
發表刊期 14
發表頁面 215-218
關  鍵  字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公司制改造,
摘  要 為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確立法人地位后的治理結構問題,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將會朝著公司化的趨勢發展。構造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公司制探索治理結構的主要內容:其一是致力于以營利為目的;其二是把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走成兩條路;其三是各地區應從決策、執行和監管3個方面創立出適合自己的治理模式。并提出與一般公司相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治理上的特殊性。最后提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探索治理結構時,應在一定期限內從物質上保障內部成員的社會利益,達到社會狀態下的某種均衡。
附  件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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