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馬凌云 |
第一作者 | 馬凌云 |
作者單位 | 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天津 |
卷 號 | 46 |
發表年份 | 2018 |
發表刊期 | 14 |
發表頁面 | 215-218 |
關 鍵 字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公司制改造, |
摘 要 | 為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確立法人地位后的治理結構問題,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將會朝著公司化的趨勢發展。構造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公司制探索治理結構的主要內容:其一是致力于以營利為目的;其二是把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走成兩條路;其三是各地區應從決策、執行和監管3個方面創立出適合自己的治理模式。并提出與一般公司相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治理上的特殊性。最后提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探索治理結構時,應在一定期限內從物質上保障內部成員的社會利益,達到社會狀態下的某種均衡。 |
附 件 |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問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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